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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28南宫娱乐官网关于印发《长治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13:11人气:

  ng28南宫娱乐官网关于印发《长治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根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政策制定、指导南宫NG28官网、监督工作。市医保、乡村振兴、残联负责相关专项救助与低保边缘家庭制度衔接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动态管理。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走访发现、认定公示及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

  第七条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市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城市户籍申请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户籍申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随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改为居民户籍的,按其居住地为城镇或农村,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第十三条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具体量化收入标准、不计收入范围、刚性支出豁免、赡养(抚养、扶养)费计算等参照低保家庭收入相关规定执行。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计算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

  “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指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第十四条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参照低保财产规定范围及豁免财产范围执行。

  因病因学“支出型”家庭,按“事后救助”原则,购置相关财产在当事人患病或就学之前的,该财产予以豁免。

  (三)拥有非生产经营用机动车(不含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和船舶,购买价值超过36个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之和的;

  有出借身份证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南宫NG28官网、购买房屋、购买车辆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等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的,按本人所拥有财产认定。确系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或注销的,由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不认定为本人财产。

  第十六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后可简化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南宫NG28官网

  第十七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复核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进行,且应适应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的趋势和要求。

  第十八条低保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长期居住地(连续3个月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签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取消可通过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申请证明。实施线上申请受理的县区,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本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在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信函申报人实际居住地县区民政部门,委托其协助完成入户及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不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第二十三条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应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确认意见。对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的,要及时进行入户核查。予以确认的,应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不予确认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市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综合协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与低收入人口待遇的衔接,做好转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县级民政、医保、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渠道,建立部门定期数据核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数据互通流程,通过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进行排查,努力实现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

  残联衔接:县区残联每季度初将残疾人证注销、更换、新增情况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每季度末将新增低保边缘家庭名单报县区残联。确保重残单人户救助、临时救助和“扶残助学圆梦工程”等救助项目落实。

  医保衔接:每月1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将上月新增和退出的低保边缘家庭名单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相关人员自民政部门确认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新增医保动态监测预警对象报县区民政局,确保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县级医保、民政、乡村振兴要积极落实本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驻村干部等合力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

  乡村振兴衔接:县区乡村振兴局每月初将新识别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报县区民政局,确保全部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一)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县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应加快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逐步取消线下纸质审核确认档案,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的实名举报,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三十三条已开展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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